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
| 政策類型 | 其他政策 | 頒布日期 | 2005-12-01 |
| 發(fā)文單位 | 福建省人民政府 | ||
| 文件號 | 閩政文[2005]555號 | ||
| 摘要 | 寧德市人民政府: 根據(jù)《國土資源部關于福建省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》(國土資函[2005]986號),寧德市人民政府上報的福建省屏南黛溪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已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現(xiàn)具體批復如下: 一、同意將屏南縣、蕉城區(qū)農(nóng)村集體農(nóng)用地93.5038公頃(其中耕地14.6634公頃)轉(zhuǎn)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(xù) ...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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