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辦法
| 政策類型 | 其他政策 | 頒布日期 | 1997-10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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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摘要 | 第一條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(以下簡稱《水土保持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條例》)和有關(guān)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(jié)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?! 〉诙l 凡會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(chǎn)建設(shè)和資源開發(fā)活動,必須實行先批準(zhǔn)后開發(fā)、利用,誰開發(fā)、利用誰保護(hù),誰經(jīng)營誰治理的原 ...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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