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環(huán)境保護廳辦公室于8月1日發(fā)布了 《關于進一步做好2018年度排污許可證核發(fā)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通知),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實施方案》,通知要求明確排污許可證核發(fā)范圍,并調查復核,摸清底數(shù);制定計劃,認真實施;加強培訓,指導申報;認真審核,確保質量;及時報送,嚴格考核。詳細通知內容如下:









編輯:汪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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